蔡文华:《洪山宝通寺志》的修纂与价值
发布时间:2024-04-24 来源:荆楚文库 阅读次数:
洪山,原名东山,在湖北武昌,被誉为“三楚第一雄峰”。宝通寺位于洪山南麓,清人刘献廷《广阳杂记》称其“道场宏丽,为天下第一”。作为武汉市佛教四大丛林之一,宝通寺也是武汉市现存最大的皇家寺院。
宝通寺历千年风雨,屡经毁败,现存殿宇多为清同治四年(1865)至光绪五年(1879)建筑,寺内现有圣僧桥、大雄宝殿、祖师殿、禅堂以及宋铸铁钟,明雕石狮等古建筑和文物。寺后尚有洪山宝塔、无影塔等。
一、《洪山宝通寺志》的修纂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教授曹刚华在《清代佛教史籍的刊刻》一文中指出:“中国佛教史籍肇始于魏晋,发展于隋唐,繁盛在两宋,衰退于元明。清代是佛教史籍的复兴时期,清人编撰的佛教史书有数百部之多。”《洪山宝通寺志》就是在清代经过多次增辑刊刻流传于世的。该志最早有雍正十一年(1733)刻本,为天正方丈主修,共分上、中、下三卷。卷之上主要有殿、亭、塔、龛简介和历代护法、住持记,卷之中收录历代碑记,卷之下除艺文外,另有寺产部分。
光绪年间,松泉禅师(心梵方丈,本名佛林,号皓月,本号松泉)又增补若干条,主要记录雍正朝之后,同治、光绪年间事。
光绪八年(1882),达澄方丈续纂寺志,在前志的基础上增补一卷,除增补碑记和护法、住持记外,另有《洪山宝通寺历代祖传法派渊源记》一文和捐资续刻庙志者名录。达澄方丈是曹洞正宗第五十世,主席宝通寺期间,请县示禁妇女入寺挖菜、混杂无知、践蹋一切等事,募集银钱,输捐香火田地。其续纂的《洪山宝通寺志》印板藏于宝通寺。长期以来,与宝通寺相关的研究成果非常少,迄今也仅此一部寺志尚存,可以说是研究宝通寺千年历史不可多得的重要文献。
二、《洪山宝通寺志》的结构及内容
现存《洪山宝通寺志》总计分为卷之上、卷之中、卷之下和增补集四个部分。由清光绪年间的湖北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袁莲峰鉴定,原本由雍正年间方丈天正编辑,其中卷之上由随从僧徒性天远参订,卷之中和卷之下由副寺参订,部分内容为孝感僧人松泉增辑,古随僧人戒空(又号淡然)编次。增补集由方丈达澄增辑,戒空参订。由此可见,《洪山宝通寺志》的修纂付梓是数代寺僧和地方官员之心血。
全书开篇是光绪八年(1882)夏六月由81岁的沙羡老人袁太华所撰写的《洪山宝通寺续修庙志序》,说明了续修庙志的原因和咸丰初年至光绪初年宝通寺屡毁屡建的历史;其次为凡例,说明了该书前三卷保留的是雍正十一年(1733)寺志的内容、全志内容按照年代编次、艺文部分注明年代和作者、寺内住持先传承临济宗后传承曹洞宗、因兵燹失传的史实不敢妄录、自常明后座主二支分传等情况。再次为总目,最后为正文。
正文卷之上收录雍正十一年(1733)季春临济正宗第三十四世嗣祖无相和尚手书《洪山敕赐宝通禅寺志序》,崇祯己巳年(1629)夏六月湖广按察司副使荆溪(今江苏宜兴)人蒋如奇书于洪山寺的《募缘疏》,宝通寺殿宇、亭阁、宝塔、僧龛、八景的简介,以及自唐至清雍正年间宝通寺历代护法和住持的介绍。卷之中收录雍正十三年(1735)的“上谕”、元至正元年(1341)至清嘉庆十七年(1812)的10篇碑文、程正揆的《洪山寺记》和嘉庆五年(1800)二月初五湖北巡抚高杞为申严条约以肃清规而杜觊觎事所出的告示。卷之下收录新旧赋、跋、诗、歌、匾联等文艺作品和同治、光绪年间的告示计6则,以及《洪山宝通寺新旧田地坐落地方、田地丘亩、收谷石斗数目总计》一文。增补集收录光绪元年(1875)仲春沙羡袁太华所撰、住持达毓立石的《重修洪山宝通塔碑记》,同治十一年(1872)正月住持心梵书《重修洪山宝通塔寺募缘疏》,咸丰至光绪年间宝通寺护法和住持的介绍,光绪八年(1882)五月达澄手书《洪山宝通寺历代祖传法派渊源记》和捐资续刻寺志者名单(含捐资金额)。
三、《洪山宝通寺志》的价值
曹刚华教授在《明代佛教方志文献研究概述》一文中提到:“中国佛教史籍内容丰富,体裁多样,既记载了中国佛教的发展源流,又与中国历史上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密切相关,是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资源。而其中佛教方志文献更是以其独特的魅力在中国历史文献长河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洪山是明清时期湖北之佛教名山,宝通寺是明清时期湖北之著名佛教丛林,一寺之历史全赖寺志书写传承。正如袁太华在《洪山宝通寺续修庙志序》中所说:“天下名山大川,古刹丛林,十方僧众,聚者数百,而庙宇百数千年,兴于何时,毁于何时,建于何时,若无稽考,何能知其原委?是赖在有志耳。……宝通寺之永垂不朽,赖有志乘之永垂不朽也。”《洪山宝通寺志》记载唐宋以来有关宝通寺的人物和事迹等资料,是武汉唯一的一部传世寺志,也是武汉弥足珍贵的古代文献和屈指可数的专业方志,在武汉佛教史上地位突出。
(一)反映了宝通寺的递嬗沿革
根据《洪山宝通寺志》一书记载可知,宝通寺渊源于随州大洪山寺。唐朝时洪州僧人善信在随州大洪山为民祈雨,许诺龙神“以身代牲”,终于祈雨成功。乡人张武陵于是为他建了一座精舍。数年后善信持刀自断双足,“以饷龙神”。善信死后双足留镇山门,肉色久而不变,被人称为“佛足”。唐文宗听说此事之后,赐善信号曰“慈忍大师”,将其双足供奉于寺,赐寺额曰“幽济禅院”,后唐武宗又加赐善信“灵济大师”称号。宋端平年间,随地屡次遭受兵燹,寺内建筑几成灰烬,荆湖制置使孟珙、都统张顺等奏请迁建于武昌洪山,宋理宗敕号“崇宁万寿禅寺”。
元至元七年(1270),在寺的东北山腰建塔,称“临济宝塔”,并置田三十余石。至顺三年(1332),又建起大雄宝殿和各处殿宇,并将塔重新修葺,高十三丈三尺,广十一丈二尺,顶一丈三尺。明成化二十一年(1485),宪宗敕赐为“宝通禅寺”,将塔更名为“宝通塔”,沿用至今。
明正统、景泰、弘治、正德、嘉靖、万历年间,宝通寺前后屡次修建。崇祯乙亥(1635)年春,楚昭王九世孙璧山侯重修了弥陀殿,修葺了千手大士和五百罗汉诸殿宇,内外焕然一新,一直到戊寅(1638)秋才落成。可惜明末丧变,寺塔惨遭蹂躏殆尽。康熙丙辰(1676),湖北巡抚张朝珍、湖北布政使徐惺等人再次捐资兴修,建造殿宇百楹,宝塔七层,庄严轮奂,更胜从前,且又增添了香火田五十石。乾隆、嘉庆年间,湖广总督毕沅等迭次修葺。咸丰初年又三经战火,殿宇、宝塔几就倾圮。咸丰八年(1858),湖广总督官文与湖北布政使胡林翼建复了二佛殿。同治年间,湖广总督李瀚章、湖北巡抚郭柏荫命沙羡袁太华劝捐兴修,并发铜万斤铸塔顶。但因经费不足,以致工程难办,从同治十年(1871)冬至十三年(1874)三月,才将塔修葺竣工,其余仅建斋堂、山门、上下阶台二百数十级,后又借兴修岳忠武庙之机,修建了弥勒天王殿、法堂、禅堂、僧房、客厅,之后又将塔前之亭修复,直到同治十三年(1874)仲冬才完工。
宝通寺在历史上曾得到唐文宗等数位皇帝和楚昭王等数位王侯的大力护持,是典型的皇家寺院。
(二)记载了宝通寺历代祖传法派渊源
禅宗传至六祖慧能时,分为五家宗派,有“一花五叶”之说,临济宗和曹洞宗即禅宗五个宗派之二。宝通寺经过了一个从临济宗转为曹洞宗的过程,这在《洪山宝通寺志》凡例和增补集中收录的方丈达澄手书《洪山宝通寺历代祖传法派渊源记》一文都有提到:从善信和尚开山以来,一直遵临济宗,从云兴庵禅师传到中频睿禅师,“皆临济派为本寺主席”。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湖广总督毕沅邀请觉音禅师担任宝通寺住持,自此开始遵万安禅师宗派,宝通寺就转为了曹洞宗,并一直延续到光绪年间。传至常明禅师时,法传二支,长房为识现禅师,下传心源禅师和心灵禅师;次房为识福禅师,下传心徽禅师和心梵禅师。之后,四支分传,并通过拈阄方式,依次轮流担任宝通寺住持。
(三)汇集了相关诗文
自唐宋至明清,名公巨卿、骚客词宗,或敕建捐修,或在宝通寺凭眺歌咏,留下了众多记、序、匾额、对联、诗、赋、引、跋等,这些作品全面记述了宝通寺屡毁屡建的历史沿革及不同时期的社会历史背景、僧俗交游情况、宝通寺及其周围的人文景观和地理风貌等,相关的内容都汇集于《洪山宝通寺志》。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冯国栋在《山寺志文学文献的价值与局限——从山寺志书所载王安石佚诗说起》一文中说:“山寺志书由于收录了寺院中所藏名人墨迹及山、寺中的碑铭题记,具有甚高的文献价值,可用于诗文集之辑佚与校雠。”《洪山宝通寺志》中收录了大量的碑文,如卷之中的《武昌大洪山崇宁万寿寺记》一文为元代黄溍所撰,该文亦收于其《黄文献公集》中,可用于互校。卷之下所收诗、歌、赋等也可与其他集子互校,匾额、对联、告示等亦可与寺内文物互证。
(四)记录了宝通寺的寺产及保护寺产的举措
寺院的传承离不开经济基础的支撑,正如《洪山宝通寺志》中所说,“有寺而无僧,有僧而无食,皆非永久之道也”。洪山宝通寺有一定的寺产,《洪山宝通寺志》中也有许多关于寺产的内容。其中最详尽的是卷之下收录的《洪山宝通寺新旧田地坐落地方、田地丘亩、收谷石斗数目总计》一文,详载了宝通寺田产中每一块田地的位置、面积和收成情况。
此外,如卷之中收录的康熙年间张朝珍所撰《乐助洪山寺禅院香火田碑文》一文,也写到了康熙十八年(1679)其为宝通寺置办香火膳田之事,并写明“除各堂僧众另有膳田外,此禅院香火田,共计三区。一在杨福桥,田种一十二石六斗九升。”为保障这一香火田的所有权和收益真正归宝通寺,张朝珍采取了“行该县另立僧户,给之以示,永免佃人杂徭,止完正赋,收其籽粒,以为诸戒僧梵修斋供之资”的措施。又如卷之中所收雍正十三年(1735)的雍正皇帝的“上谕”,明确写到宝通寺的斋田被不肖僧徒和施主的不肖子孙私行变卖,为此要“着地方留意清查”,已经卖出者,无法一概令其归还,至于典出者,“应令设法募化给价回赎,归于本寺”。同时,要求寺院将现有的斋田一一查明,“登记档册,永为常住之产,不许售卖”。将来继续置办的寺产,也要“报明地方官,申明上司,载入册内”,由各督抚等留心访查、保护。如果今后还有私自变卖寺产的,“将卖田及买田之人,一同治罪”。再如卷之下收录的六则告示中,同治七年(1868)和同治八年(1869)江夏县知县给出的两则告示都与宝通寺在王子恩庄、夹山晏湖庄两处寺产的田租纠纷有关。
这些内容不仅与宝通寺相关,同时也是非常重要的寺院经济史资料。
(五)介绍了宝通寺的相关制度规约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宝通寺作为一家皇家寺院,僧人众多,其中亦不乏不法之徒,破坏风气,为维护该寺千年香火,官府也曾颁布许多规章条文,《洪山宝通寺志》中体现最集中的是嘉庆五年(1800)二月初五湖北巡抚高杞“为申严条约以肃清规而杜觊觎事”所出的告示。该告示颁发的背景是宝通寺无量阁住持宗全、胜莲居住持明彝等串卖寺产,导致宝通寺颓败不堪。经湖广总督毕沅整顿重修后,宝通寺面貌一新。但持续了不到十年,宗全、明彝等人又生了觊觎之心,将胜莲居、方丈占作酒肉场,且妄图私分官产。故官府列出规条,总计11条,包括无量阁、圣莲居二房原住持不守清规被逐,接办住持僧不得干预方丈事务;方丈要选用德才兼备之人,各房僧不得自立长老名色;原方丈房宇被盗卖,新方丈不许胜莲居僧众再借端欺占;四房僧众必须受戒且不得有饮酒、食肉、赌博、凶横滋事等不法行为;四房僧众各有田亩已立界清楚,此后须各管各业,不许借端争占;宝通寺所有田产由方丈按规定收租,佃户不得有意拖欠;寺内殿宇墙垣、山上树木由方丈随时修补照料,居民及僧众不得随意破坏;前来投宿的各方僧众须得查明来历;寺内空地由方丈择人开垦,不可荒废;寺内田产禁止盗卖,为防串盗之事发生,统一改在洪山寺户下收租;不许在洪山凿山取石;等等内容。
僧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生活方式与俗世百姓迥然有别。宝通寺作为一家佛家寺庙,对于僧人有许多的约束,这在《洪山宝通寺志》中也有介绍。如卷之下收录的同治年间告示碑就列出了寺内僧众一起斟酌商议的9条规约,要求所有僧众严格遵守,如有违犯,一律从严究惩,绝不宽恕。
这些内容,对于考察宝通寺的条教宗风有参考意义,也是研究寺院制度和规约的重要资料。
四、结语
《洪山宝通寺志》是对洪山宝通寺进行全面记载的一部文献,也是研究宝通寺的重要资料。它不仅是一部寺志,而且还反映了洪山乃至武昌和湖北的历史、文化及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内容,对湖北地区佛教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也具有一定的意义。
1985年11月,台北丹青图书公司印行杜洁祥主编的《中国佛寺史志汇刊》,《洪山宝通寺志》被编入第三辑第16册。20世纪90年代初,上海书店、江苏古籍出版社(今凤凰出版社的前身)和巴蜀书社三家出版单位联合影印出版了《中国地方志集成》,该书被收入寺观志专辑。2018年11月,武汉出版社将《洪山宝通寺志》与《长春观志》拼为一书出版了点校本,是为《荆楚文库》之一种,更加便于读者查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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